私隱政策
1. 在本聲明中,以下術語具有以下相應含義:
a) “券商客⼾編碼”(BCAN):
i. 就熊貓證券提供北向交易服務⽽⾔,指由券商指定予客⼾的編碼;
ii. 就證監會的证监会的⾹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製度(於推出時)⽽⾔,具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或註冊⼈操守準則》(於⽣效时)第 5.6(b)(ii) 條所賦予的含義;
b) “中央結算系統規則”指不時⽣效的中央結算系統⼀般規則;
c) “客⼾識別資訊”(CID):
i. 就熊貓證券提供北向交易服務⽽⾔,指聯交所根據交易所規則可能不 時索要的有關閣下的識別資訊;
ii. 就證監會的⾹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製度(於推出 時)⽽⾔, 具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或注冊⼈操守準則》(於⽣效時)第 5.6(b)(iv)條所賦予的含義;
d) “資料當事⼈”就個⼈資料⽽⾔,指屬該資料的當事⼈的個⼈;
e) “熊貓集團”指熊貓證券及其附屬公司、控股公司、該等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 以及其他有聯系或有關聯的實體;
f) “熊貓證券”或“我們”指熊貓證券有限公司;
g) “GDCA”指數安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 “港交所”指指⾹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i) “⾹港”指中華⼈⺠共和國⾹港特別⾏政區;
j) “中國內地”指中華⼈⺠共和國(不包括⾹港、澳⾨特別⾏政區及台灣;
k) “私隱條例”指⾹港法例第 486 章《個⼈資料(私隱)條例》;
l) “個⼈資料”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任何資料:
i. 直接或間接與⼀名在世的個⼈有關的;
ii. 從該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個⼈的⾝份是切實可⾏的;及
iii. 該資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閱及處理均是切實可⾏的;
m) “⾮個⼈資料”指任何不符合 “個⼈資料”定義的資料;
n) “聯交所”指⾹港聯合交易所;及
o) “證監會”指⾹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 熊貓證券致⼒為客⼾提供優質的證券服務。基於閣下的服務需要,我們會收集和使⽤閣 下的不同類別的個⼈資料和⾮個⼈資料。我們嚴肅對待客⼾個⼈資料及⾮個⼈資料的使⽤和 保密。
3. 客⼾個⼈資料及⾮個⼈資料的安全和私隱是熊貓證券極為重要的事項。我們致⼒於保護 客⼾個⼈資料和⾮個⼈資料的私隱、保密及安全。就客⼾的個⼈資料⽽⾔,我們承諾遵守《私 隱條例》的規定,實施本聲明中所載政策。
4. 如我們任何營運業務亦需遵從⾹港境外任何其他私隱法例,例如中國內地的私隱法例, 我們會盡可能遵守所有此類適⽤的法律法規。 如果不同法律體系之間存在沖突,我們在⼤ 部分情況下會遵守對我們施加更嚴格標準的法律體系。
5. 本聲明可在事前未通知你的情況下不時修訂,我們建議閣下定期查閱我們網站有關本聲明的最新版本。
數據的收集和使⽤
6. 熊貓證券會從本網站/應⽤程序的訪客收集其⾃願提供的個⼈資料。
7. 個⼈客⼾(包括閣下)或須向我們提供以下資料::
a) 個⼈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職業、婚姻狀況、電郵地址、電話號碼、個⼈⾝ 份數據、⽣物認證數據、相⽚、視頻、電⼦簽名、地址和其他聯系數據、地理位置、財務資 訊、信貸記錄、財富來源、⾵險承受能⼒、投資經驗和⽬標;
b) 交易記錄 ;
c) 帳⼾資⾦和證券持倉資料;
d) IP 地址、瀏覽器類型及版本、時區設定、瀏覽器插件類型、操作系統或平台和 裝置資料(包括移動裝置的 I MEI 碼、無線網絡及⼀般網絡資料);
8. 熊貓證券亦會從公開資訊源,電話交談和/或電⼦媒介通信記錄或第三⽅⾵險情報應⽤中 收集閣下的個⼈資料。
9. 閣下到訪本網站/應⽤程序時會被記錄閣下的個⼈資料和⾮個⼈資料,以分析網站/應⽤程 序的訪客⼈數等。有關我們如何使⽤「cookies」的詳情, 請參閱我們的cookies 政策。
10. 我們只會根據本聲明中所載的⽤途使⽤我們所收集的個⼈資料。如閣下沒有向我們提供 要求的個⼈資料,我們可能無法為閣下提供或繼續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向閣下提供有關 特定市場及/或產品的交易服務。閣下的個⼈資料(無論是在獨⽴或與他⼈的個⼈資料合併 的情況下)可能會⽤作以下⽤途:
a) 為閣下提供服務或產品(包括理財建議) ;
b) 為進⾏⾸次和持續的「客⼾⾝份識別」(KYC) 盡職調查流程,核實閣下的⾝份 及履⾏我們須遵從的反洗錢法律法規;
c) 開展核對程序(定義⾒《私隱條例》第 2 條,廣義包括對閣下的兩套或更多套 個⼈資料進⾏⽐對,以采取不利於閣下的⾏動,例如拒絕申請);
d) 為閣下進⾏或安排⾹港法例第 553 章《電⼦交易條例》認可的核證服務,例如 ⾹港或其他地⽅(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內地)的核證機關為核實閣下⾝份⽽提供的服務﹔特別 是,假如閣下居住地在中國內地,向 GDCA或我們認為合適的其他核證機關申請證書 ;
e) 處理閣下、閣下的擔保⼈或閣下的安全供應商所提出的服務申請 ;
f) 執⾏信⽤審查、核對程序、資料確認、盡職調查以及⾵險管理流程 ;
g) 協助其他⾦融機構進⾏信⽤審查及追討債務;
h) 評估閣下及閣下的擔保⼈及安全供應商的信譽;
i) 為閣下設計供其使⽤的⾦融及其他相關服務及產品 ;
j) 向閣下推廣及促銷特定服務及產品(進⼀步詳情請參閱下⽂「使⽤資料作市場 推廣或直接促銷」);
k) 決定閣下、閣下的擔保⼈及/或閣下的安全供應商⽋付我們的債務數額 ;
l) 向閣下、閣下的擔保⼈及閣下的安全供應商追收⽋款 ;
m) 遵守任何適⽤法律、規則、法規、法庭命令,或任何監管機構的請求或要求 ;
n) 使我們的任何實際或建議受讓⼈能夠對任何建議合併、重組或其他類似流程進⾏評估;
o) 適⽤法例許可的任何⽬的;
p) 在任何法律或⾏政程序中為我們的任何權利辯護或參與任何法律或⾏政程序 ;
q) 遵守證監會頒布(並不時修訂)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及/或⾹港及/或其他地⽅的法例及/或監管規則的要求;
r) 進⾏巿場調查、 問卷和其他類似活動;
s) ⽣成⽤作組織、匯報或其他統計分析⽤途的內部獨⽴識別編碼;
t) 當證監會的⾹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製度推出時(視情況⽽ 定),允許聯交所:
i. 收集、存儲、處理及使⽤閣下的個⼈資料(包括 CID 及BCAN), 以作 市場監督監察及執⾏聯交所交易所規則;
ii. 不時向⾹港的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監會)披露和 轉移該等資訊,以促進其履⾏對⾹港⾦融市場的法定職能;使⽤該等資訊進⾏分析,以作巿場監管;
u) 當證監會的⾹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製度推出時(視情況⽽ 定), 允許證監會:
i. 收集、存儲、處理及使⽤閣下的個⼈資料(包括 CID 及BCAN), 以履 ⾏其法定職能,包括對⾹港⾦融市場的監督、監察及執法職能;
ii. 根據適⽤法例或監管要求,不時向⾹港的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 露和轉移該等資訊;
v) 允許聯交所及相關聯交所附屬公司 (定義⾒交易所規則)各⾃:
i. 收集、使⽤及存儲閣下的 BCAN 、CID以及由相關中華通結算所(定義⾒中央結算系統規則)提供的經合併、驗證和配對的任何BCAN 和 CID 資訊(如由其中任 何機構或通過港交所保存),以作市場監督監察和執⾏交易所規則;
ii. 出於下⽂第 10(w)及(x) 條所載的⽬的,不時向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 (定義⾒交易所規則)轉移該等資訊(直接或經由相關中華通結算所);
iii. 向⾹港的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露該等資訊,以促進其履⾏對⾹ 港⾦融市場的法定職能。
w) 允許相關中華通結算所 (定義⾒中央結算系統規則):
i. 收集、使⽤及存儲閣下的 BCAN 和 CID,以便合併和驗證 BCAN和 CID 以及將 BCAN 和 CID 與其投資者識別碼數據庫配對, 並將該等經合併、驗證和配對的 BCAN 和 CID 資訊提供給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聯交所及相關聯交所附屬公司;
ii. 使⽤閣下的 BCAN 和 CID 以履⾏其有關證券帳⼾管理的監管職能;
iii. 向有管轄權的中國內地監管機構及執法機構披露該等資訊, 以促進 其履⾏對中國內地⾦融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
x) 允許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
i. 收集、使⽤及存儲閣下的 BCAN 和 CID,以促進其監督監察相關中華 通市場(定義⾒交易所規則)中通過使⽤中華通服務(定義⾒交易所規則)進⾏的證券交易, 及執⾏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的規則;
ii. 向中國內地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露該等資訊,以促進其履⾏對中 國內地⾦融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
y) ⽣成與我們⾦融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及/或我們的營銷或所提供的服務相關 或為前述⽬的之匿名統計數據、資訊及報告;及
z) 任何與上述內容有關的職能。
個⼈資料的使⽤
11. 熊貓證券會對所持有的個⼈資料保密,但或會就第 10 條所指的⼀個或多個⽬的向以下 ⼈⼠披露︰
a) 我們的任何⾼級職員、僱員、代理、承包商或向我們提供有關我們的業務運作 之⾏政、信貸資料、債務追討、電訊、客⼾驗證、盡職調查、計算機、繳款、宣傳、營銷或 其他服務之第三⽅服務供應商(例如 IT 服務供應商、 電⼦資料存儲服務供應商、⽣物認證 服務供應商等);
b) 熊貓集團之任何成員公司;
c) 閣下的任何擔保⼈及安全供應商或潛在擔保⼈及安全供應商;
d) 與閣下進⾏交易或擬作交易之任何⾦融機構,或閣下的任何交易對⼿⽅;
e) 信貸資料機構及收賬公司(如果閣下拖⽋我們債務或發⽣任何違約事件);
f) 熊貓證券的任何實際或建議受讓⼈,或熊貓證券就我們對閣下的權利的參與⼈ 或附屬參與⼈或受讓⼈;
g) 與熊貓證券經已建⽴或擬建⽴任何業務關系的任何⼈⼠或實體或資料接受⼈;
h) ⾹港或其他地⽅(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內地)的任何核證機關;
i) ⾹港或其他地⽅的相關機關,以符合關於⾃動交換財務帳⼾數據的適⽤法律、 法規、規則或準則或美國頒布的外國帳⼾稅收遵從法案 ;及
j) ⾹港或其他地⽅(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內地)的任何本地或外國法律機構、監管 機構、政府部⾨、稅務機關、執法機構、⾏政部⾨或法定機構、證券交易所或結算所、或其 他⾃我監管機構或業界組織或團體,包括聯交所、相關聯交所附屬公司及證監會。
12. 熊貓證券可能會根據本聲明將閣下的個⼈資料轉移⾄⾹港境外,⽽閣下的個⼈資料未必 可以獲得與在《私隱條例》下相同或類似程度的保障。
使⽤個⼈資料作市場推廣或直接促銷
13. 熊貓證券可能使⽤閣下的個⼈資料向閣下傳送我們認為切合閣下需要的產品、服務及其 他市場推廣數據。
14. 閣下可選擇以電郵、直接郵遞及/或其他⽅式收取直接促銷的資訊。如閣下不想再收到此 等宣傳資訊,亦可隨時和我們的客服部⾨聯絡選擇不再收取此等資訊。熊貓證券擬使⽤閣下 的個⼈資料作直接促銷, 為此我們須取得閣下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 請注意:
a) 熊貓證券不時持有的閣下的姓名、聯絡詳情、產品及服務、投資組合資訊、交 易模式及⾏為、財務背景及統計資料可⽤於直接促銷;
b) 可能向閣下促銷以下服務、產品及對象類別:
i. 財務、保險、證券、商品、投資及相關服務和產品及設施;
ii. 獎賞、會員獎勵、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以及相關產品及服務;
iii. 我們的業務夥伴提供的⾦融或銀⾏產品及服務(將向閣下提供該等夥伴的名稱);及
iv. 為慈善及/或⾮牟利⽬的⽽作出之捐款及捐助 ;
c) 上述服務、產品及對象可由熊貓證券及/或下述⼈⼠促銷:
i. 熊貓集團之任何成員公司;
ii. 第三⽅⾦融機構、承保⼈、證券、商品及投資服務提供商;
iii. 第三⽅獎賞、會員獎勵、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提供者(將向閣下提供 該等合作品牌夥伴的名稱);
iv. 我們的業務夥伴 ;及
v. 慈善或⾮牟利組織;
d) 除了⾃⾏推廣上述服務、產品及對象外,熊貓證券可將上⽂第 14(a)條所述的個 ⼈資料提供予第 14(c)條所述的任何⼈⼠,以推廣該等服務、產品及對象,⽽我們需就此⽤ 途取得閣下的書⾯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
e) 如閣下不希望熊貓證券使⽤或提供閣下的個⼈資料予其他⼈⼠作上⽂第14(d) 條所述的直接促銷⽤途, 請通知我們的客⼾服務部; 及
f) 我們可能會就向上⽂第 14(d)條所述的⼈⼠提供閣下的個⼈資料⽽獲得⾦錢或 其他財產回報,在請求閣下同意或不反對時,我們會告知閣下我們是否將憑借向其他⼈⼠提 供該等個⼈資料⽽獲得任何⾦錢或其他財產回報。
提供第三者的個⼈資料
15. 假如閣下向我們提供第三者的個⼈資料, 閣下必須為該第三者提供本聲明複印本,尤其 是,向該第三者闡述閣下已向我們提供其個⼈資料及我們使⽤其個⼈資料的⽅式。
個⼈資料的保障措施
16. 熊貓證券設有安全措施, 以保護個⼈資料不會被誤⽤或免受未經授權之取覽、更改或破 壞。該等措施包括以下⽅⾯ :
a) 我們按照「有需要知情」的原則以安全的⽅式(有需要時將個⼈資料加密)讓獲授權員⼯及 代理取得或使⽤資料;
b) 除了向本聲明所列的⼈⼠及為本聲明所列⽬的外,我們不會將有關閣下的個⼈資料分發予其 他⼈⼠;
c) 熊貓集團的成員公司之間對閣下的個⼈資料的使⽤及轉移,須依據嚴格之內部安全標準、保 密政策、私隱條例及其他適⽤法律;
d) 我們確保僱員完全遵守該等標準、政策及法律 ;及 我們會就妥善處理閣下的個⼈資料向員⼯提供相關培訓。
17. 隨著我們會進⼀步發展新產品和服務,我們會繼續竭⼒確保閣下的個⼈資料會被正確使 ⽤及受到適當保護。
查閱及更改資料
18. 根據及依據《私隱條例》之條款,閣下有權:
a) 獲得關於閣下的個⼈資料處理的資訊和要求查閱我們所持有的有關閣下的個⼈資料;
b) 如閣下的個⼈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有權要求我們更正;
c) 如閣下認為我們侵犯其個⼈資料私隱權,有權向個⼈資料保障監管機構作出投訴;
19. 閣下可能要求我們刪除閣下的部分或全部個⼈資料,但請注意,我們沒有法律責任必須 配合這要求,⽽且我們在法律上或運營上有可能未能配合這要求。
20. 如果閣下提供給我們的個⼈資料發⽣任何變化, 請聯系我們的客⼾服務部。
21. 任何關於查閱及改正閣下的個⼈資料的要求應送交以下地:熊貓證券有限公司客⼾服務部地址: ⾹港島灣仔區灣仔軒尼詩道 145 號安康商業⼤廈1602電郵:cs@fafa.hk
*请請注明閣下之姓名及聯絡電話,以便進⾏跟進。我們有可能會要求你提供附加資 料以驗證閣下的⾝份,以作出跟進。
22. 依據《私隱條例》之條款,熊貓證券有權就處理任何資料索取查閱之申請收取合理費⽤。
23. 本⽂不會限製閣下在《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個⼈資料的保留
24. 我們保存個⼈資料的時限將不超過實際所需使⽤或所將需要的時間。個⼈資料的保留期 取決於不同因素,包括:
a) 使⽤⽬的 : 我們可能需要為收集該個⼈資料的⽬的繼續保留有關個⼈資料;和
b) 法律義務 : 法律法規可能就該個⼈資料有訂明最少的保留期限。
注意:私隱政策聲明中英⽂版本如有歧義,以英⽂版本為準。
附錄: 中國內地客⼾個⼈資料保護的補充政策
1. 本附錄的⽬的和適⽤範圍
本附錄之約定適⽤於中國內地(僅為實現本附錄之⽬的,中國內地不包括⾹港特別⾏政 區、澳⾨特別⾏政區、中國台灣地區)客⼾。如您為中國內地客⼾,您知悉並注意通過熊貓 證券 APP 進⼊開⼾環節以及後續的證券交易中, 您所提供的個⼈資訊均由熊貓證券負責直 接收集和處理。
本附錄遵守《中華⼈⺠共和國個⼈資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下稱“中國內 地法”),是對中國內地客⼾與熊貓證券之間對《私隱政策及個⼈資料收集聲明》( “聲明” ) 的補充。在適⽤的前提下,如本附錄的條款與聲明的條款之間存在任何沖突, 以本附錄的約 定為準。本附錄未作約定之事宜,仍適⽤聲明。
為了便於您的理解,本附錄中 “個⼈資訊”與聲明中的 “個⼈資料”相同,指以電⼦或 者其他⽅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然⼈有關的資訊,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資訊。 敏感個⼈資訊,指⼀旦泄露或者⾮法使⽤,容易導致⾃然⼈的⼈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 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資訊,包括⽣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份、醫療健康、⾦融帳⼾、 ⾏蹤軌跡等資訊,以及不滿⼗四周歲未成年⼈的個⼈資訊。本附錄中未定義的專有名詞縮寫, 其含義同聲明中規定的含義。
若您使⽤我們的服務時還需要提供其他個⼈資訊的,該服務可能會另有單獨的協議、相 關業務規則等(以下統稱 “單獨協議”), 您需要在使⽤該項服務前閱讀並同意相關的單獨協議。
2. 我們如何公開披露、轉讓、委托處理、共享您的個⼈資訊
a. 公開披露我們僅會在以下情形下,公開披露您的個⼈資訊: (1)獲得您的明確同意或基於您的主動選擇,我們可能會公開披露您的個⼈資訊; (2)適⽤法律規定、依循法律或⾏政程序、配合訴訟或政府主管部⾨強制性要求,我們可能會提供或公開披露您的個⼈資訊。我們會依據由上述公開披露請求中所要求的個⼈資訊類型和披露⽅式公開披露您的個 ⼈資訊。當我們收到上述披露資訊的請求時,我們會要求提出上述公開披露請求的個⼈或部 ⾨必須出具與之相應的法律⽂件,如傳票或調查函。我們堅信,對於要求我們提供的資訊, 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可能保持透明。我們對所有的針對個⼈資訊的公開披露請求都將 進⾏謹慎的審查,以確保這些請求具備合法依據,且僅針對執法部⾨因特定調查⽬的⽽有合 法權⼒調取的數據進⾏。在適⽤法律法規許可的前提下,我們將對上述公開披露的資訊采取 加密措施。
b. 轉讓我們不會將您的個⼈資訊轉讓給任何公司、組織和個⼈,但以下情形除外:
1) 在獲取明確同意的情況下轉讓 :獲得您的明確同意後,我們才會向第三⽅轉 讓您的個⼈資訊;
2) 在合併、分⽴、解散、收購或被宣告破產時, 如涉及到個⼈資訊轉讓,我們 會向您告知個⼈資訊接收⽅的名稱和聯系⽅式。我們將要求接收您個⼈資訊的公司、組織繼 續受聲明和本附錄的約束, 否則我們將要求該公司、組織重新向您征求授權同意。
c. 委托處理在我們委托處理其他公司、組織和個⼈處理您的個⼈資訊時,我們會與其簽署嚴格的保 密協議或其他數據保護相關協議,要求他們按照我們的要求、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其他能夠保 證個⼈資訊的保密和安全的措施來處理個⼈資訊。我們或會委托以下⼈⼠(包括個⼈、公司、組織等)處理客⼾的個⼈資訊(及其他數據):
1) 任何向熊貓證券提供有關其業務運作之⾏政、信貸資料、債務追討、電訊、 計算機、繳款或其他服務之職員、僱員、代理、承包商或第三者(例如我們的 IT 服務供應 商、 電⼦資料存儲服務供應商、⽣物認證服務供應商等);
2) 創建和維持⽤於客⼾數據驗證和盡職調查的程序和系統, 並就此類程序和系 統進⾏測試的第三⽅機構及受嚴格權限管控的⼈⼠。
d. 共享我們不會向除熊貓證券公司以外的第三⽅共享您的個⼈資訊,但以下情形除外:
1) 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且不能複原的資訊;
2) 您事先單獨同意的;
3) 任何熊貓集團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位於⾹港或其他地⽅的控股公司或關聯公 司之間的共享在與熊貓集團關聯公司共享數據時,我們只會共享必要的個⼈資訊,且受本聲 明⽬的的約束。我們的關聯⽅如要改變本私隱政策中所描述的個⼈資訊的處理⽬的或⽤途, 我們將再次征求您的授權同意;
4) 其他基於法律、法規等需要向第三⽅提供的場景。
3. 個⼈資訊的跨境傳輸
您的上述個⼈資訊將被存儲在⾹港境內服務器中,受到聲明和本附錄項下的嚴格保障,但出於履⾏與您之間合同所必需以及法律法規的義務,熊貓證券可能會根據聲明和本附錄所 述的⽤途將有關客⼾的個⼈資訊分享/轉移⾄⾹港境外。我們將通過簽署協議 、安全審計等 ⽅式確保境外接收⽅存儲和傳輸您的個⼈資訊時⾄少達到本聲明和附錄項下相同或類似程 度的保障,按中華⼈⺠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護您的個⼈資訊。
個⼈資訊境外接收⽅為【熊猫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聯系地址 :⾹港島灣仔區灣仔軒尼詩道 145 號安康商業⼤廈1602
聯系電話:+852 2448 1618
4. 我們如何保護您的個⼈資訊
正如我們在聲明中所述,我們承諾熊貓證券采取的符合業界標準的物理、技術與組織安全措施以保護客⼾的個⼈資訊不會被意外或⾮法破壞、丟失、使⽤、修改、誤⽤或免受未經 授權之訪問、更改或破壞。例,我們將在存儲和傳輸本附錄所涉及的個⼈資訊時采取多種安 全措施,如加密、去標識化。遺憾的是,互聯網並⾮絕對安全的環境, 因此我們無法絕對保 證您的資訊在傳輸或存儲期間絕對安全。我們也無法保證我們所采取的物理、技術或組織措 施絕對不會受到破壞。
在發⽣安全事件時,我們將履⾏我們的通知義務,並及時向您告知以下資訊:關於安全事件及其潛在影響的基本資訊(包括泄露、丟失、篡改的個⼈資訊類型、事故原因、以及潛 在危害)、我們采取的補救措施、我們為您提供的有關⾃我保護和降低⾵險的建議。我們將 盡⼒通過電⼦郵件、推送資訊、短消息等⽅式及時通知您。難以逐⼀告知個⼈資訊主體時, 我們會采取合理、有效的⽅式發布公告。同時,我們還將按照監管部⾨要求,主動上報個⼈ 資訊安全事件的處置情況。
在滿⾜我們業務運營符合相關使⽤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我們將按以下承諾保障您對⾃⼰的個⼈資訊⾏使以下權利:
a) 查閱/訪問、更正、修改和補充
1) 你有權要求查閱、更正、修改和補充我們所持有的有關您的個⼈資訊, 中國內地法 律法規規定的例外情況除外;
2) 如果您無法通過上述途徑查閱、更正、修改和補充這些個⼈資訊,您可以隨時通過 本私隱政策所載明的聯系⽅式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在 15 個⼯作⽇內回複您的請求;
3) 如果您提供給我們的個⼈資訊發⽣任何變化,請依照上述⽅式及時予以更正,因您 未能通知我們該變動⽽導致私隱受到侵犯,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b) 撤回同意我們會基於您的同意處理您的個⼈資訊(如市場資訊推廣等), 您有權隨時撤銷批準我們處理您個⼈資訊的同意。請您知悉並理解,您所進⾏的證券帳⼾開⼾、交易等⾏為, 依照相關適⽤法律法規要求必需提供相應的個⼈資訊,我們仍有權處理有關個⼈資訊。刪除個⼈資訊與注銷證券賬號您在以下情形下有權要求我們刪除您的個⼈資訊:
1) 如果我們處理個⼈資訊的⾏為違反中國內地法律、⾏政法規或與您的約定;
2) 如果我們的處理⽬的已實現、無法實現或者為實現處理⽬的不再必要;
3) 如果我們不再為您提供產品或服務,或者保存期限已屆滿;
4) 基於您同意處理個⼈資訊的, 您撤回了同意。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您可以通過聯系客服提交證券賬號注銷申請。請您知悉,由於您的開⼾數據是我們 基於法律規定向您提供證券服務資訊所必須收集的, 因此,您只能在注銷您的證券賬號時, 才能申請刪除您基於開⼾需求所提供的該部分個⼈資訊。
您也可以通過本私隱政策載明的聯系⽅式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在核驗您⾝份後 協助您處理證券賬號注銷相關事宜。在注銷證券賬號之後,我們將停⽌為您提供產品或服務, 並依據您的要求及本私隱政策約定,刪除或對您的個⼈資訊進⾏匿名化處理。但如果法律、 ⾏政法規規定的保存期限未屆滿,或者刪除個⼈資訊從技術上難以實現的,我們將暫緩刪除 您的個⼈資訊, 並停⽌除存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之外的處理。
c) 獲得解釋的權利
您有權要求我們就個⼈資訊處理規則作出解釋說明。您可以通過本附錄載明的聯系 ⽅式與我們取得聯系。
d) 我們如何響應您的權利請求
如您對我們如何⾏使您擁有的個⼈資訊權利有任何問題或者疑慮,請隨時通過本附 錄底部所示的聯系⽅式與我們聯系。為保障安全及遵守相關中國內地法律法規,我們可能需 要您提供書⾯請求。我們可能會先要求您提供您的交易密碼以驗證您的⾝份,然後再處理您 的請求。如果您通過本私隱政策載明的聯系⽅式, 以電郵或者郵寄的⽅式聯系我們。針對於 您的權利請求,我們將會在 15 個⼯作⽇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回複。
如我們決定不響應您的請求,我們將向您告知該決定及作出決定的理由,您可以通 過本附錄載明的聯系⽅式與我們取得聯系。
e) 未成年⼈的資訊
如果您是未成年⼈,根據所適⽤的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將拒絕為您提供相應服務。如果我們發現您是未成年⼈,我們將拒絕為您提供相應服務並根據所適⽤的法律法規及時刪除您 的個⼈資訊。如果任何時候監護⼈有理由相信我們收集了未成年⼈的個⼈資訊,請通過本附 錄載明的聯系⽅式與我們取得聯系。
f) 更新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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