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1. 在本声明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相应含义:
a) “券商客户编码”(BCAN):
i. 就熊猫证券提供北向交易服务⽽⾔,指由券商指定予客户的编码;
ii. 就证监会的⾹港投资者识别码製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製度(于推出时)⽽⾔,具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或注册⼈操守准则》(于⽣效时)第 5.6(b)(ii) 条所赋予的含义;
b) “中央结算系统规则”指不时⽣效的中央结算系统⼀般规则;
c) “客户识别资讯”(CID):
i. 就熊猫证券提供北向交易服务⽽⾔,指联交所根据交易所规则可能不时索要的有关阁下的识别资讯;
ii. 就证监会的⾹港投资者识别码製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製度(于推出时)⽽⾔, 具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或注册⼈操守准则》(于⽣效时)第 5.6(b)(iv)条所赋予的含义;
d) “资料当事⼈”就个⼈资料⽽⾔,指属该资料的当事⼈的个⼈;
e) “熊猫集团”指熊猫证券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控股公司、该等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 以及其他有联系或有关联的实体;
f) “熊猫证券”或“我们”指熊猫证券有限公司;
g) “GDCA”指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 “港交所”指⾹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i) “⾹港”指中华⼈⺠共和国⾹港特别⾏政区;
j) “中国内地”指中华⼈⺠共和国(不包括⾹港、澳⻔特别⾏政区及台湾);
k) “私隐条例”指⾹港法例第 486 章《个⼈资料(私隐)条例》;
l) “个⼈资料”指符合以下说明的任何资料:
i. 直接或间接与⼀名在世的个⼈有关的;
ii. 从该资料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有关个⼈的⾝份是切实可⾏的;及
iii. 该资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阅及处理均是切实可⾏的;
m) “⾮个⼈资料”指任何不符合“个⼈资料”定义的资料;
n) “联交所”指⾹港联合交易所;及
o) “证监会”指⾹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 熊猫证券致⼒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证券服务。基于阁下的服务需要,我们会收集和使⽤阁 下的不同类别的个⼈资料和⾮个⼈资料。我们严肃对待客户个⼈资料及⾮个⼈资料的使⽤和 保密。
3. 客户个⼈资料及⾮个⼈资料的安全和私隐是熊猫证券极为重要的事项。我们致⼒于保护 客户个⼈资料和⾮个⼈资料的私隐、保密及安全。就客户的个⼈资料⽽⾔,我们承诺遵守《私 隐条例》的规定,实施本声明中所载政策。
4. 如我们任何营运业务亦需遵从⾹港境外任何其他私隐法例,例如中国内地的私隐法例, 我们会尽可能遵守所有此类适⽤的法律法规。 如果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存在冲突,我们在⼤ 部分情况下会遵守对我们施加更严格标准的法律体系。
5. 本声明可在事前未通知你的情况下不时修订,我们建议阁下定期查阅我们⽹站有关本声明的最新版本。
数据的收集和使⽤
6. 熊猫证券会从本⽹站/应⽤程序的访客收集其⾃愿提供的个⼈资料。
7. 个⼈客户(包括阁下)或须向我们提供以下资料:
a) 个⼈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婚姻状况、电邮地址、电话号码、个⼈⾝份数据、⽣物认证数据、相⽚、视频、电⼦签名、地址和其他联系数据、地理位置、财务资 讯、信贷记录、财富来源、⻛险承受能⼒、投资经验和⽬标;
b) 交易记录;
c) 帐户资⾦和证券持仓资料;
d) IP 地址、浏览器类型及版本、时区设定、浏览器插件类型、操作系统或平台和装置资料(包括移动装置的 IMEI 码、⽆线⽹络及⼀般⽹络资料);
8. 熊猫证券亦会从公开资讯源,电话交谈和/或电⼦媒介通信记录或第三⽅⻛险情报应⽤中收集阁下的个⼈资料。
9. 阁下到访本⽹站/应⽤程序时会被记录阁下的个⼈资料和⾮个⼈资料,以分析⽹站/应⽤程 序的访客⼈数等。有关我们如何使⽤「cookies」的详情,请参阅我们的 cookies政策。
10. 我们只会根据本声明中所载的⽤途使⽤我们所收集的个⼈资料。如阁下没有向我们提供 要求的个⼈资料,我们可能⽆法为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阁下提供有关 特定市场及/或产品的交易服务。阁下的个⼈资料(⽆论是在独⽴或与他⼈的个⼈资料合併 的情况下)可能会⽤作以下⽤途:
a) 为阁下提供服务或产品(包括理财建议);
b) 为进⾏⾸次和持续的「客户⾝份识别」(KYC) 尽职调查流程,核实阁下的⾝份及履⾏我们须遵从的反洗钱法律法规;
c) 开展核对程序(定义⻅《私隐条例》第 2 条,⼴义包括对阁下的两套或更多套个⼈资料进⾏⽐对,以采取不利于阁下的⾏动,例如拒绝申请);
d) 为阁下进⾏或安排⾹港法例第 553 章《电⼦交易条例》认可的核证服务,例如⾹港或其他地⽅(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内地)的核证机关为核实阁下⾝份⽽提供的服务;特别 是,假如阁下居住地在中国内地,向 GDCA 或我们认为合适的其他核证机关申请证书;
e) 处理阁下、阁下的担保⼈或阁下的安全供应商所提出的服务申请;
f) 执⾏信⽤审查、核对程序、资料确认、尽职调查以及⻛险管理流程;
g) 协助其他⾦融机构进⾏信⽤审查及追讨债务;
h) 评估阁下及阁下的担保⼈及安全供应商的信誉;
i) 为阁下设计供其使⽤的⾦融及其他相关服务及产品;
j) 向阁下推⼴及促销特定服务及产品(进⼀步详情请参阅下⽂「使⽤资料作市场推⼴或直接促销」);
k) 决定阁下、阁下的担保⼈及/或阁下的安全供应商⽋付我们的债务数额;
l) 向阁下、阁下的担保⼈及阁下的安全供应商追收⽋款;
m) 遵守任何适⽤法律、规则、法规、法庭命令,或任何监管机构的请求或要求;
n) 使我们的任何实际或建议受让⼈能够对任何建议合併、重组或其他类似流程进⾏评估;
o) 适⽤法例许可的任何⽬的;
p) 在任何法律或⾏政程序中为我们的任何权利辩护或参与任何法律或⾏政程序;
q) 遵守证监会颁布(并不时修订)的《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购回守则》及/或 ⾹港及/或其他地⽅的法例及/或监管规则的要求;
r) 进⾏巿场调查、问卷和其他类似活动;
s) ⽣成⽤作组织、汇报或其他统计分析⽤途的内部独⽴识别编码;
t) 当证监会的⾹港投资者识别码製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製度推出时(视情况⽽定),允许联交所:
i. 收集、存储、处理及使⽤阁下的个⼈资料(包括 CID 及 BCAN),以作市场监督监察及执⾏联交所交易所规则;
ii. 不时向⾹港的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披露和转移该等资讯,以促进其履⾏对⾹港⾦融市场的法定职能; 使⽤该等资讯进⾏分析,以作巿场监管;
u) 当证监会的⾹港投资者识别码製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製度推出时(视情况⽽定), 允许证监会:
i. 收集、存储、处理及使⽤阁下的个⼈资料(包括 CID 及 BCAN),以履⾏其法定职能,包括对⾹港⾦融市场的监督、监察及执法职能;
ii. 根据适⽤法例或监管要求,不时向⾹港的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披露和转移该等资讯;
v) 允许联交所及相关联交所附属公司 (定义⻅交易所规则)各⾃:
i. 收集、使⽤及存储阁下的 BCAN、CID 以及由相关中华通结算所(定 义⻅中央结算系统规则)提供的经合併、验证和配对的任何 BCAN 和 CID资讯(如由其中任何机构或通过港交所保存),以作市场监督监察和执⾏交易所规则;
ii. 出于下⽂第 10(w)及(x) 条所载的⽬的,不时向相关中华通市场营运者(定义⻅交易所规则)转移该等资讯(直接或经由相关中华通结算所);
iii. 向⾹港的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披露该等资讯,以促进其履⾏对⾹港⾦融市场的法定职能。
w) 允许相关中华通结算所 (定义⻅中央结算系统规则):
i. 收集、使⽤及存储阁下的 BCAN 和 CID,以便合併和验证 BCAN 和CID 以及将 BCAN 和 CID 与其投资者识别码数据库配对,并将该等经合併、验证和配对的 BCAN 和 CID 资讯提供给相关中华通市场营运者、联交所及相关联交所附属公司;
ii. 使⽤阁下的 BCAN 和 CID 以履⾏其有关证券帐户管理的监管职能;
iii. 向有管辖权的中国内地监管机构及执法机构披露该等资讯,以促进 其履⾏对中国内地⾦融市场的监管、监察及执法职能;
x) 允许相关中华通市场营运者:
i. 收集、使⽤及存储阁下的 BCAN 和 CID,以促进其监督监察相关中华通市场(定义⻅交易所规则)中通过使⽤中华通服务(定义⻅交易所规则)进⾏的证券交易, 及执⾏相关中华通市场营运者的规则;
ii. 向中国内地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披露该等资讯,以促进其履⾏对中 国内地⾦融市场的监管、监察及执法职能;
y) ⽣成与我们⾦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及/或我们的营销或所提供的服务相关 或为前述⽬的之匿名统计数据、资讯及报告;及
z) 任何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职能。
个⼈资料的使⽤
11. 熊猫证券会对所持有的个⼈资料保密,但或会就第 10 条所指的⼀个或多个⽬的向以下⼈⼠披露‥
a) 我们的任何⾼级职员、僱员、代理、承包商或向我们提供有关我们的业务运作之⾏政、信贷资料、债务追讨、电讯、客户验证、尽职调查、计算机、缴款、宣传、营销或 其他服务之第三⽅服务供应商(例如 IT 服务供应商、电⼦资料存储服务供应商、⽣物认证 服务供应商等);
b) 熊猫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
c) 阁下的任何担保⼈及安全供应商或潜在担保⼈及安全供应商;
d) 与阁下进⾏交易或拟作交易之任何⾦融机构,或阁下的任何交易对⼿⽅;
e) 信贷资料机构及收账公司(如果阁下拖⽋我们债务或发⽣任何违约事件);
f) 熊猫证券的任何实际或建议受让⼈,或熊猫证券就我们对阁下的权利的参与⼈或附属参与⼈或受让⼈;
g) 与熊猫证券经已建⽴或拟建⽴任何业务关系的任何⼈⼠或实体或资料接受⼈;
h) ⾹港或其他地⽅(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内地)的任何核证机关;
i) ⾹港或其他地⽅的相关机关,以符合关于⾃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的适⽤法律、法规、规则或准则或美国颁布的外国帐户税收遵从法案;及
j) ⾹港或其他地⽅(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内地)的任何本地或外国法律机构、监管 机构、政府部⻔、税务机关、执法机构、⾏政部⻔或法定机构、证券交易所或结算所、或其 他⾃我监管机构或业界组织或团体,包括联交所、相关联交所附属公司及证监会。
12. 熊猫证券可能会根据本声明将阁下的个⼈资料转移⾄⾹港境外,⽽阁下的个⼈资料未必 可以获得与在《私隐条例》下相同或类似程度的保障。
使⽤个⼈资料作市场推⼴或直接促销
13. 熊猫证券可能使⽤阁下的个⼈资料向阁下传送我们认为切合阁下需要的产品、服务及其 他市场推⼴数据。
14. 阁下可选择以电邮、直接邮递及/或其他⽅式收取直接促销的资讯。如阁下不想再收到此 等宣传资讯,亦可随时和我们的客服部⻔联络选择不再收取此等资讯。熊猫证券拟使⽤阁下 的个⼈资料作直接促销,为此我们须取得阁下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a) 熊猫证券不时持有的阁下的姓名、联络详情、产品及服务、投资组合资讯、交易模式及⾏为、财务背景及统计资料可⽤于直接促销;
b) 可能向阁下促销以下服务、产品及对象类别:
i. 财务、保险、证券、商品、投资及相关服务和产品及设施;
ii. 奖赏、会员奖励、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以及相关产品及服务;
iii. 我们的业务伙伴提供的⾦融或银⾏产品及服务(将向阁下提供该等伙伴的名称);及
iv. 为慈善及/或⾮牟利⽬的⽽作出之捐款及捐助;
c) 上述服务、产品及对象可由熊猫证券及/或下述⼈⼠促销:
i. 熊猫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
ii. 第三⽅⾦融机构、承保⼈、证券、商品及投资服务提供商;
iii. 第三⽅奖赏、会员奖励、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提供者(将向阁下提供该等合作品牌伙伴的名称);
iv. 我们的业务伙伴;及
v. 慈善或⾮牟利组织;
d) 除了⾃⾏推⼴上述服务、产品及对象外,熊猫证券可将上⽂第 14(a)条所述的个⼈资料提供予第 14(c)条所述的任何⼈⼠,以推⼴该等服务、产品及对象,⽽我们需就此⽤ 途取得阁下的书⾯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e) 如阁下不希望熊猫证券使⽤或提供阁下的个⼈资料予其他⼈⼠作上⽂第 14(d)条所述的直接促销⽤途,请通知我们的客户服务部; 及
f) 我们可能会就向上⽂第 14(d)条所述的⼈⼠提供阁下的个⼈资料⽽获得⾦钱或其他财产回报,在请求阁下同意或不反对时,我们会告知阁下我们是否将凭借向其他⼈⼠提供该等个⼈资料⽽获得任何⾦钱或其他财产回报。
提供第三者的个⼈资料
15. 假如阁下向我们提供第三者的个⼈资料,阁下必须为该第三者提供本声明複印本,尤其 是,向该第三者阐述阁下已向我们提供其个⼈资料及我们使⽤其个⼈资料的⽅式。
个⼈资料的保障措施
16. 熊猫证券设有安全措施,以保护个⼈资料不会被误⽤或免受未经授权之取览、更改或破 坏。该等措施包括以下⽅⾯:
a) 我们按照「有需要知情」的原则以安全的⽅式(有需要时将个⼈资料加密)让获授权员⼯及 代理取得或使⽤资料;
b) 除了向本声明所列的⼈⼠及为本声明所列⽬的外,我们不会将有关阁下的个⼈资料分发予其 他⼈⼠;
c) 熊猫集团的成员公司之间对阁下的个⼈资料的使⽤及转移,须依据严格之内部安全标准、保 密政策、私隐条例及其他适⽤法律;
d) 我们确保僱员完全遵守该等标准、政策及法律;及 我们会就妥善处理阁下的个⼈资料向员⼯提供相关培训。
17. 随着我们会进⼀步发展新产品和服务,我们会继续竭⼒确保阁下的个⼈资料会被正确使 ⽤及受到适当保护。
查阅及更改资料
18. 根据及依据《私隐条例》之条款,阁下有权:
a) 获得关于阁下的个⼈资料处理的资讯和要求查阅我们所持有的有关阁下的个⼈资料;
b) 如阁下的个⼈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有权要求我们更正;
c) 如阁下认为我们侵犯其个⼈资料私隐权,有权向个⼈资料保障监管机构作出投诉;
19. 阁下可能要求我们删除阁下的部分或全部个⼈资料,但请注意,我们没有法律责任必须 配合这要求,⽽且我们在法律上或运营上有可能未能配合这要求。
20. 如果阁下提供给我们的个⼈资料发⽣任何变化,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部。
21. 任何关于查阅及改正阁下的个⼈资料的要求应送交以下地址:熊猫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地址: ⾹港岛湾仔区湾仔轩尼诗道 145 号安康商业⼤厦 1602电邮:cs@pandabrokerage.com*请注明阁下之姓名及联络电话,以便进⾏跟进。我们有可能会要求你提供附加资 料以验证阁下的⾝份,以作出跟进。
22. 依据《私隐条例》之条款,熊猫证券有权就处理任何资料索取查阅之申请收取合理费⽤。
23. 本⽂不会限製阁下在《私隐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个⼈资料的保留
24. 我们保存个⼈资料的时限将不超过实际所需使⽤或所将需要的时间。个⼈资料的保留期 取决于不同因素,包括:
a) 使⽤⽬的 : 我们可能需要为收集该个⼈资料的⽬的继续保留有关个⼈资料;和
b) 法律义务 : 法律法规可能就该个⼈资料有订明最少的保留期限。
注意:私隐政策声明中英⽂版本如有歧义,以英⽂版本为准。
附录: 中国内地客户个⼈资料保护的补充政策
1. 本附录的⽬的和适⽤范围
本附录之约定适⽤于中国内地(仅为实现本附录之⽬的,中国内地不包括⾹港特别⾏政区、澳⻔特别⾏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客户。如您为中国内地客户,您知悉并注意通过熊猫证券 APP 进⼊开户环节以及后续的证券交易中,您所提供的个⼈资讯均由熊猫证券负责直接收集和处理。
本附录遵守《中华⼈⺠共和国个⼈资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下称“中国内地法”),是对中国内地客户与熊猫证券之间对《私隐政策及个⼈资料收集声明》(“声明”) 的补充。在适⽤的前提下,如本附录的条款与声明的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以本附录的约定为准。本附录未作约定之事宜,仍适⽤声明。
为了便于您的理解,本附录中“个⼈资讯”与声明中的“个⼈资料”相同,指以电⼦或 者其他⽅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然⼈有关的资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资讯。 敏感个⼈资讯,指⼀旦泄露或者⾮法使⽤,容易导致⾃然⼈的⼈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资讯,包括⽣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份、医疗健康、⾦融帐户、 ⾏踪轨迹等资讯,以及不满⼗四周岁未成年⼈的个⼈资讯。本附录中未定义的专有名词缩写, 其含义同声明中规定的含义。
若您使⽤我们的服务时还需要提供其他个⼈资讯的,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相 关业务规则等(以下统称“单独协议”),您需要在使⽤该项服务前阅读并同意相关的单独协议。
2. 我们如何公开披露、转让、委托处理、共享您的个⼈资讯
a. 公开披露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形下,公开披露您的个⼈资讯: (1)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资讯; (2)适⽤法律规定、依循法律或⾏政程序、配合诉讼或政府主管部⻔强制性要求,我们可能会提供或公开披露您的个⼈资讯。 我们会依据由上述公开披露请求中所要求的个⼈资讯类型和披露⽅式公开披露您的个⼈资讯。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资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提出上述公开披露请求的个⼈或部 ⻔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件,如传票或调查函。我们坚信,对于要求我们提供的资讯, 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保持透明。我们对所有的针对个⼈资讯的公开披露请求都将 进⾏谨慎的审查,以确保这些请求具备合法依据,且仅针对执法部⻔因特定调查⽬的⽽有合 法权⼒调取的数据进⾏。在适⽤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我们将对上述公开披露的资讯采取 加密措施。
b. 转让我们不会将您的个⼈资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但以下情形除外:
1)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才会向第三⽅转让您的个⼈资讯;
2) 在合併、分⽴、解散、收购或被宣告破产时,如涉及到个⼈资讯转让,我们会向您告知个⼈资讯接收⽅的名称和联系⽅式。我们将要求接收您个⼈资讯的公司、组织继 续受声明和本附录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c. 委托处理在我们委托处理其他公司、组织和个⼈处理您的个⼈资讯时,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 密协议或其他数据保护相关协议,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其他能够保 证个⼈资讯的保密和安全的措施来处理个⼈资讯。
我们或会委托以下⼈⼠(包括个⼈、公司、组织等)处理客户的个⼈资讯(及其他数据):
1) 任何向熊猫证券提供有关其业务运作之⾏政、信贷资料、债务追讨、电讯、计算机、缴款或其他服务之职员、僱员、代理、承包商或第三者(例如我们的 IT 服务供应商、电⼦资料存储服务供应商、⽣物认证服务供应商等);
2) 创建和维持⽤于客户数据验证和尽职调查的程序和系统,并就此类程序和系统进⾏测试的第三⽅机构及受严格权限管控的⼈⼠。
d. 共享我们不会向除熊猫证券公司以外的第三⽅共享您的个⼈资讯,但以下情形除外:
1) 经过处理⽆法识别特定个⼈且不能複原的资讯;
2) 您事先单独同意的;
3) 任何熊猫集团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位于⾹港或其他地⽅的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共享在与熊猫集团关联公司共享数据时,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资讯,且受本声 明⽬的的约束。我们的关联⽅如要改变本私隐政策中所描述的个⼈资讯的处理⽬的或⽤途, 我们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4) 其他基于法律、法规等需要向第三⽅提供的场景。
3. 个⼈资讯的跨境传输
您的上述个⼈资讯将被存储在⾹港境内服务器中,受到声明和本附录项下的严格保障, 但出于履⾏与您之间合同所必需以及法律法规的义务,熊猫证券可能会根据声明和本附录所 述的⽤途将有关客户的个⼈资讯分享/转移⾄⾹港境外。我们将通过签署协议、安全审计等 ⽅式确保境外接收⽅存储和传输您的个⼈资讯时⾄少达到本声明和附录项下相同或类似程 度的保障,按中华⼈⺠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您的个⼈资讯。
个⼈资讯境外接收⽅为【熊猫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联系地址:⾹港岛湾仔区湾仔轩尼诗道 145 号安康商业⼤厦 1602
联系电话:+852 2448 1618
4.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资讯
正如我们在声明中所述,我们承诺熊猫证券采取的符合业界标准的物理、技术与组织安全措施以保护客户的个⼈资讯不会被意外或⾮法破坏、丢失、使⽤、修改、误⽤或免受未经 授权之访问、更改或破坏。例,我们将在存储和传输本附录所涉及的个⼈资讯时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如加密、去标识化。遗憾的是,互联⽹并⾮绝对安全的环境,因此我们⽆法绝对保 证您的资讯在传输或存储期间绝对安全。我们也⽆法保证我们所采取的物理、技术或组织措 施绝对不会受到破坏。
在发⽣安全事件时,我们将履⾏我们的通知义务,并及时向您告知以下资讯:关于安全事件及其潜在影响的基本资讯(包括泄露、丢失、篡改的个⼈资讯类型、事故原因、以及潜在危害)、我们采取的补救措施、我们为您提供的有关⾃我保护和降低⻛险的建议。我们将尽⼒通过电⼦邮件、推送资讯、短消息等⽅式及时通知您。难以逐⼀告知个⼈资讯主体时, 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要求,主动上报个⼈ 资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在满⾜我们业务运营符合相关使⽤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将按以 下承诺保障您对⾃⼰的个⼈资讯⾏使以下权利:
a) 查阅/访问、更正、修改和补充
1) 你有权要求查阅、更正、修改和补充我们所持有的有关您的个⼈资讯,中国内地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2) 如果您⽆法通过上述途径查阅、更正、修改和补充这些个⼈资讯,您可以随时通过本私隐政策所载明的联系⽅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 15 个⼯作⽇内回複您的请求;
3) 如果您提供给我们的个⼈资讯发⽣任何变化,请依照上述⽅式及时予以更正,因您未能通知我们该变动⽽导致私隐受到侵犯,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b) 撤回同意我们会基于您的同意处理您的个⼈资讯(如市场资讯推⼴等),您有权随时撤销批 准我们处理您个⼈资讯的同意。请您知悉并理解,您所进⾏的证券帐户开户、交易等⾏为, 依照相关适⽤法律法规要求必需提供相应的个⼈资讯,我们仍有权处理有关个⼈资讯。
c) 删除个⼈资讯与注销证券账号您在以下情形下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资讯:
1) 如果我们处理个⼈资讯的⾏为违反中国内地法律、⾏政法规或与您的约定;
2) 如果我们的处理⽬的已实现、⽆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的不再必要;
3) 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4) 基于您同意处理个⼈资讯的,您撤回了同意。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可以通过联系客服提交证券账号注销申请。请您知悉,由于您的开户数据是我们 基于法律规定向您提供证券服务资讯所必须收集的,因此,您只能在注销您的证券账号时,才能申请删除您基于开户需求所提供的该部分个⼈资讯。您也可以通过本私隐政策载明的联系⽅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核验您⾝份后 协助您处理证券账号注销相关事宜。在注销证券账号之后,我们将停⽌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及本私隐政策约定,删除或对您的个⼈资讯进⾏匿名化处理。但如果法律、⾏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资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将暂缓删除您的个⼈资讯,并停⽌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d) 获得解释的权利
您有权要求我们就个⼈资讯处理规则作出解释说明。您可以通过本附录载明的联系⽅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e) 我们如何响应您的权利请求
如您对我们如何⾏使您拥有的个⼈资讯权利有任何问题或者疑虑,请随时通过本附 录底部所示的联系⽅式与我们联系。为保障安全及遵守相关中国内地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书⾯请求。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提供您的交易密码以验证您的⾝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如果您通过本私隐政策载明的联系⽅式,以电邮或者邮寄的⽅式联系我们。针对于您的权利请求,我们将会在 15 个⼯作⽇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複。
如我们决定不响应您的请求,我们将向您告知该决定及作出决定的理由,您可以通 过本附录载明的联系⽅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f) 未成年⼈的资讯
如果您是未成年⼈,根据所适⽤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拒绝为您提供相应服务。如果 我们发现您是未成年⼈,我们将拒绝为您提供相应服务并根据所适⽤的法律法规及时删除您 的个⼈资讯。如果任何时候监护⼈有理由相信我们收集了未成年⼈的个⼈资讯,请通过本附 录载明的联系⽅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g) 更新与通知
我们会在⽹站和应⽤程序中发布对声明和本附录所做的变更,并通过官⽹发布或其他您可能合适接收通知的⽅式告知修改后的政策。对于重⼤变更,我们还会通过⽹站弹窗及客户端弹窗等更为显着的形式对您进⾏通知。在该种情况下,若您继续使⽤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经修订更新后的声明和附录约束。我们建议您定期查阅我们最新版本的声明和附录。
h)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附录有任何疑问、意⻅或建议,或者投诉举报,请通过本附录载明的如下联 系⽅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1) 电⼦电邮:cs@fafa.hk
2) 邮寄地址:熊猫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地址: ⾹港岛湾仔区湾仔轩尼诗道 145号 安康商业⼤厦 1602
我们将尽快审核您反馈的问题,并在 15 个⼯作⽇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複。注意:如本附录的中英⽂版本有任何不⼀致之处,以中⽂版本为准。(附录完)